一、无人值守地磅称重管理职责分工。
1.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无人值守地磅称重管理规章制度,并组织监督实施,对全县无人值守地磅进行日常监督管理。
2.各乡镇(街道)人民政府(办事处),县直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无人值守地秤的监管工作。
二、无人值守地秤使用单位及责任人义务。
1.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。
2.建立完善计量设备台帐、操作人员培训档案,确保数据准确可靠;定期检查维护计量器具,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。
3.加强人员培训,提高工作人员素质,保证操作规范、流程清晰、数据准确。
4.及时清理和处置各类电子衡器信息,不得随意修改或删减电子衡器的存储、传输、显示、打印等信息。
5.在车辆通过自动称重系统时,应保持车辆匀速行驶,避免急刹急停、猛加减速等异常行为,以免造成系统故障或影响称量结果。
6.发现非法改装、擅自加装非标装置的车辆进入自动称重系统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7.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破坏、盗窃、损坏、停用或者擅自拆除、改动自动衡器。
8.未经许可,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和使用电子衡器。
9.禁止将已投入使用的电子衡器挪作他用。
10.禁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。
11.禁止违反国家有关互联网安全管理的规定,侵入、窃取、篡改、毁弃他人的网络与通信自由和秘密。
12.发生火灾时,立即切断电源,并拨打报警电话119。
13.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正常运行的,应立即告知当地公路路政部门停止运行,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。
三、法律责任。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